各中层单位:
按照学校工作安排,经校务会研究决定,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人员范围
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合同制助理人员。
二、认定原则
(一)初级专业技术职务
1.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,来校工作满1年;
2.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。
(二)中级专业技术职务
1.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,来校工作满5年;
2.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,来校工作满2年;
3.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。
(三)相应系列的认定
1. 教学助理、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,认定为助教或讲师;
2. 科研助理,认定为研究实习员或助理研究员;
3. 实验助理,认定为助理实验师或实验师;
4. 技术助理,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,其中校医院的技术助理,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。
三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(一)申报人员填写《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。
(二)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原件已审,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,签署审核人姓名、审核时间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同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,形成初审意见。
(三)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情况,填写《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四、其他事宜
(一)合同制助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3月集中开展,按照本人自愿申请,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认定。此次认定是学校首次开通合同制助理人员职称晋升途径,务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。
(二)所有人员的申请表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各单位汇总表,请于4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指定地点。
(三)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
雅安校区:综合楼409室,张荣萍(0835-2882235);
成都校区:1教324室,刘丽(028-86293069);
都江堰校区:综合楼5313室,罗俊(028-87123392)。
附件:
1. 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;
2. 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。
人事处
2018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