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审核的边界,可以理解为文件审核主体对文件这一对象所作审核的范围、程度、尺度等。
权限边界
从权力属性看,文件审核权本质上是一种建议权。这体现为,文件审核时所作的实质性修改应同起草部门沟通,调整的政策性表述应同有关职能部门协商,审核修改的最终结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。从权力主体看,文件审核权是一种附属的权力。原因在于,承担文件审核职责的一般是党政机关办公厅(室)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人员,文件审核权属于办公厅(室)的职责范围,不是独立的权力。因而,在权限范围内,应当发挥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优化机制、增强实效;在权限范围外,应当及时止步,做好衔接配套等工作;遇有权限交叉、职责不清等情况,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并抓好落实。
内容边界
从内容事项看,文件审核的内容是文件本身,而非其他。就党的文件审核机构而言,文件审核的内容是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,对文件稿涉及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作审查,但如果发现需要作出调整完善的,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建议。从内容角度看,文件审核的内容经历了从形式要素到实质要素的发展过程,新时代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必须坚持深度审核的标准,在实质要素上下更大功夫。
流程边界
从流程环节看,文件审核前端与起草环节衔接,后端与审批环节联结,需要增强程序意识、规则意识,精准聚焦“审核”职责本身,将文件审核与其他环节区分开来,避免越位代行文件起草或者审批职责,同时加强与上下游工作环节的联系,与前后端工作部门的沟通,形成分工协作、衔接顺畅、有序运转的审核机制流程。
来源:《秘书工作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