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会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,是办公厅(室)干部的“看家本领”。无论大会、小会,我们都要在办会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厉行勤俭节约、反对铺张浪费,让过“紧日子”成为习惯和常态。
一、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;
二、向下属机构转嫁会议费;
三、安排高档套房;
四、向参会人员发放纪念品插画。
作为一名刚开始接触会务工作的“小白”,应该先了解掌握哪些规矩?
答:我们可以从制度文件学起。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二条提出“要精简会议活动,切实改进会风”相关要求。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里列明“减少会议活动”“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”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”等具体措施,为我们办会指明了方向、提出了要求。
同时,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《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》等制度文件都对办会提出明确要求,如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、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。中办、国办在1998年、2014年先后印发《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》,2014版《通知》将1998版《通知》中明令禁止开会的12个风景名胜区扩大至21个。
与办会最直接、最密切相关的制度是财政部等部门在2016年联合印发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,以及2023年印发《关于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〉的补充通知》,对会议分类和审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等会议费开支范围、标准和报销支付等作出明确规定。各地方的会议费管理办法,基本上也是参考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及《补充通知》,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、修订而成。
此外,2023版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“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”规定,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,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,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、庆典活动等,情节较重的和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,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。
因此,在办会之前,要多学习相关制度文件,明白“可为”与“不可为”,树立起依规办会、勤俭办会的意识。
来源:《秘书工作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