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政办公室
业务学习
业务学习
规矩谈|与群众打交道需要注意哪些纪律规矩?
发布时间:2025-03-11 来源:党政办

 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。基层工作纷繁复杂,关乎民生冷暖,不容半点小觑,摆在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面前的首要任务,就是融入群众、服务群众。本期,我们就来聊聊,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、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,要注意哪些纪律规矩?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加强作风建设,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,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,强调“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,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、不闻不问的现象,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、坚决追责”。群众利益无小事,服务群众见党性、见原则、见人品,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。

一是绝不能口大气粗,态度生硬。“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,凌驾于群众之上”,这是党章中的明确要求。与群众打交道时,耍威风、摆架子,口大气粗、态度生硬,高高在上、颐指气使,这些都是脱离群众的表现,更是官僚主义的体现。怎么对待群众,不仅仅是态度问题,更是政治立场、政治本色问题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明确了“对待群众态度恶劣、简单粗暴,造成不良影响”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,应给予处分。“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月寒。”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,如果把自己当“官老爷”,盛气凌人,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,更伤害了群众感情,必须给予严肃处理。

二是绝不能推诿扯皮,敷衍塞责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拖延不得,更不能推诿扯皮。然而,从一些地方通报的典型案例看,有的明明是自己能办该办的事,非要让群众去不相干的部门反复跑腿;有的回复群众来信千篇一律,“复制粘贴”糊弄群众;有的躲着群众走,不敢听取群众诉求,爱惜自己“羽毛”,怕惹“麻烦”上身……这些不担当、不作为的表现,根子上是心中没有群众。《条例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在对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,完善了针对“慢作为、假作为”等行为的处分规定。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积极性、主动性不强,遇到困难“推、绕、拖”,对群众提出的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、听而不闻,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不予理睬、久拖不决,都是慢作为、假作为的典型表现。

三是绝不能装腔作势,夸夸其谈。“一语不能践,万卷徒空虚。”有的干部只有“唱功”,没有“做功”,讲起来夸夸其谈、头头是道,做起来不得要领、一塌糊涂。说话“打官腔”、做事“玩套路”,华而不实、哗众取宠,群众是不会“买账”的。如果当面拍了胸脯,之后却没有兑现,更会失去群众的信任。群众工作的实效最终要体现到为人民群众办成了多少好事实事上。只有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,才能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。

四是绝不能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。《条例》规定,有“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,损害群众利益”行为的,“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”。漠视群众,听不进群众的意见,甚至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,或对上谎报业绩,或通过弄虚作假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,或逃避群众监督,等等,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种种行为,本质上都是没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。党员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、求真务实,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群众利益,无论出于何种动机,都不允许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,损害群众利益。

 

选自:《秘书工作》